二0一九年五月六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。会议由股东谭英杰召集和主持,记录人张蕊。
本次会议已于15日前按《公司法》的有关规定通知了全体股东。
会议应到股东2人,实到股东2人。股东谭英杰、张蕊全部出席。
会议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公司组织机构等问题,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了表决权。
代表100%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如下决议:
一、同意设立千木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。审议并通过了千木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章程。
公司章程是全面指导公司活动和对外进行交往的基本法律文件,对公司股东、执行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。
二、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,全部由股东认缴。
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。
三、公司不设董事会,设一名执行董事。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
股东会对拟任公司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。拟任公司执行董事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一百四十六条和《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》第四条规定的任职条件。在以上审查的基础上,决定谭英杰为公司执行董事。
公司不设监事会,设一名监事。
股东会对拟任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。拟任公司经理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职条件。在以上审查的基础上,经执行董事提名,公司聘用谭英杰为公司经理。
股东会对拟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。拟任公司监事
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职条件。在以上审查的基础上,决定聘用焦东勃为公司监事。